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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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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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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馆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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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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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选调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 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馆陶县政府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选调对象 馆陶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包含教师、医生)或全市事业单位中馆陶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包含科级干部)。 (三)选调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端正,热爱招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五官端正,善于沟通,有吃苦耐劳精神,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闯劲、有韧劲,善于打开新局面; 3.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4.鼓励有一定招商经验的人员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6.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8月24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报名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体检、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2年8月24日-8月28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印象馆陶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8月29日-8月31日)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4)携带《馆陶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5)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6)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版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以下),现场查看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 报名材料中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下复印件。报名材料中需留下原件,并现场填写《个人健康信息书》。 (三)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选调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 (四)选调测评 参加测评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测评 (1)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测评。 (2)测评办法: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测评顺序,现场打分。 (3)测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评。 (4)测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评计分方法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测评满分10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环节,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测评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进行监督。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再相同,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 (七)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深入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考察中存在问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按照测评成绩依次递补,再确定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和印象馆陶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场时全程佩戴口罩,携带纸质版盖有检测医院公章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防因疫情延误考试。考生要出具健康绿码、行程卡,且体温低于度者才能进场。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1)不能如实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加盖检测医院公章)者;(2)体温检测异常者(正常体温不超过度);(3)行程卡有号者;(4)“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不服从选调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测评的人员,不予进行补考。(四)所有选调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五)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馆陶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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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鬼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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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4月15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4月16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4月15、16日;22、23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3、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1、初级职称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2、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1、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6、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7、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9、各单位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四、报名工作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二)现场确认。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3日,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或考生个人委托同事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时 间现场确认安排1月9日(星期一)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丛台区1月10日(星期二)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邯山区1月11日(星期三)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复兴区1月12日(星期四)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冀南新区、经开区1月13日(星期五)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2、现场确认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园2楼(邯郸市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3、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2)。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1)报考101-110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士职称证书(中专学历需要)。(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硕士及部分本科)。(5)报考366-367、375-391、39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师职称证书。(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5、(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3、准考证打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六、考试收费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七、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022年12月29日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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