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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张家界人事考试信息中心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8名。具体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桑植县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本次引进相关事宜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在本县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本县工作两年以上(以编制手续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取得);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3.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置学历为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大学本科的具体要求:毕业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的大学,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5.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1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含12月31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7.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及方法

公开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一)报名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17日17:30。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核。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桑植县行政中心。资格复核、现场报名需本人在现场进行,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

现场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2022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且书面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提交学历证书;(6)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7)近期1寸彩照1张。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面试

时间暂定为1月21日。

面试分为医学岗位专业面试和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量不超过10分钟。按引进计划,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6比例的,面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达不到70分的不予引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合格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引进人员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或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自暂缓作出引进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县直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工资待遇。

2.政治待遇。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定向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可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后登记为公务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且符合职级聘任有关条件的可优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安家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10万元(按每年2万元计发,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费万元(按每年万元计发,连续发放5年)。

4.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经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审议后可入住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安排保障性住房(有使用权,但不办理产权),15年后仍在我县工作的为其办理产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统一实行货币化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5.家属就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就业、调配有关政策,对需要来我县就业的高学历人才的配偶、子女,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6.生活补贴。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除正常执行现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五年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五年的生活补贴。

7.医疗服务。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建立健康服务档案,连续5年每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8.编制保障。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确保编制的使用,由编制部门按人才引进计划调剂相应编制。

(二)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

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自行协商。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全面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桑植县委组织部)、桑植县人社局)、桑植县人民医院、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等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桑植县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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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2020一建考后核查补办时间:12月16至17日回答于2021-12-17关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度部分资格考试及2021年度上半年开展的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审查要求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张家界市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工作时间。相关要求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报名点为张家界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 专技科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联系电话:四、人工核查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身份证件。3.毕业证件。(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六、相关责任追究(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12月9日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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