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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冬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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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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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青海人事考试招聘】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中共海北州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考核公告已发布, 现将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2022年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中共海北州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提前7天发布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对象 通过2022年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中共海北州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2101007)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 四、考核测评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核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考核分为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两个阶段。 1.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线下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09:00——12:00到州委党校办公室(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92号中共海北州委党校406办公室,联系人:蒲海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填写《资格审核表》《考生报考诚信书》,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22年4月2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核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核。 考核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考生根据给定的考题备课,然后讲课。备课时间90分钟,讲课时间45分钟。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1︰3的,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考生讲课必须全程使用普通话。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时进入考点,考生依次进行体温测量、身份信息核对、防疫消毒和防疫材料查验等工作后进入候考室。不按时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8:00时开始考核。 2.考核地点 中共海北州委党校(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92号) 五、体检、政审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后由州委党校负责在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安排进行复检一次。 政审由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 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政审时还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州委组织部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和规定程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疫情期间考试安全,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青海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我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防疫要求和各项防范措施,要求考生做好考前疫情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并出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证件齐全且“一码一卡”均为绿码,方可进入考场。相关材料不齐全或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一码一卡”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以上通知内容均按当前最新政策制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通知内容也将相应调整,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订阅号”和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中共海北州委党校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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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咏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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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到6月2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到7月1日24时,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

根据往年的情况,上半年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一般都是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5月份进行考试,2021年青海就是4月16日发布公告,5月22日进行考试。而作为全国统一的大型招聘考试,参与的省份也是很多。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的可行性。

(二)事业单位的名称、类型及内设机构名称。

(三)业务范围、经费预算管理形式。

(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编制应根据事业单位性质、社会功能、业务范围等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使用人员;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编制总量控制;经营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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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出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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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青海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招聘程序: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无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2.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原文标题: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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