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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气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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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泰州人事考试信息】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江苏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对象 1.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特殊专技职位为7∶1),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特殊专技职位为7∶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特殊专技职位为5∶1)的比例确定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专技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特殊专技职位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特殊专技职位技能测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3.普通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体能测评 1.时间安排:2022年1月16日(星期日) 2.体能测评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市级机关招录职位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以原大学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省、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须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或本科学历(学位)证明和江苏生源证明。 5.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证明,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证明,同时由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认定。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党员证明,从业资格等)。 11.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须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通告》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2.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苏康码”并于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报到时现场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展示“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以及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前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省内外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以下简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4.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考生需及时关注泰州党建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1.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复审咨询电话.xlsx 2.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不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名单.xlsx 3.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4.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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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二)招聘对象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一)公布招聘事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二)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4日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6:0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8:00。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6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3.报名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联系。(三)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四)专业科目加试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五)资格复审与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3.面试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六)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3.受过劳动教养的;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组织和公众的;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八)公示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九)聘用审批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网上报名技术监督电话: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举报邮箱: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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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2.报名网址:市人事考试中心。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 16:00。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笔试1.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查阅。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14:30-17:00《申论》;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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