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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保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德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医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3.资格证要求:报考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医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医师执业资格证。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限户籍要求。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县、市、区)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忻州市组工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本(发送压缩文件)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报保德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县医院、县中医院岗位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材料证明; (4)《保德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 (5)近期2寸免冠照片(JPG格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在报名时间内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选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9:00-2020年12月4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收到邮件次日(限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并电话通知到本人。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所有学历必须以学历报考)。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信息申请次日至2020年12月5日前(限工作日内)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加考察的形式进行,如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增加笔试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本次引进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引进人数的1: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为保证引进效率,对紧缺专业等确实难以达到1:1的岗位,经引进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名额,在无法调剂的情况下,经领导组研究,重新调整引进资格条件,组织第二次报名。调剂、调整的岗位和名额情况在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及时关注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保持手机畅通,等待笔试或面试通知。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材教法知识)占30%、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占70%。医疗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其他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7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生为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讲课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 其他岗位考生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引进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由引进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引进人员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县委组织部聘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予以解聘。引进人才原则上需服务期满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共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引进人才聘用期间,在应发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的基础上,额外发放每月2000元的住房补贴,享受期限6年。服务期内擅自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保德 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保德县委人才办 保德县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保德中学 保德县职业中学 保德县人民医院 保德县中医院 监督电话: 中共保德县纪委监委7312388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方案未尽事宜及引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委人才领导组研究决定。 2.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 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保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并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通、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020年保德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docx 2020年保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保德县高层次人才引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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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陆地址: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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