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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金湖人事考试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3.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4.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金湖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同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醒: 1.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注意: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正确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选择“金湖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确认。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六、现场确认 (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咨询电话:)。 如现场确认时间和现场确认地点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申请人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确认者,责任自负。 (二)准备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县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8.“体检合格”回执单。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逾期后果自负。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26日; 体检地点:金湖县中医院体检中心(金湖县园林路199号),电话:。 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携带《体检表》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幼儿园163元/人,小学和初级中学136元/人)。 请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本人认定资格种类及时下载(A4正反打印)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申请人用)或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专用),如实填写“受检者确认签字”及以上内容并粘贴照片,及时了解体检信息及体检结果,积极与体检医院对接,体检医院将会根据体检结果出具体检回执单,体检不合格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合格”回执单请带到确认现场。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体检等,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后果自负。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九、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义务教育”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金湖县市民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详情请登录淮安市教育局网站查看(),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83660090。金湖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docx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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捻碎寂寞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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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3月8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3月8日16:00。【友情提醒】3月7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岗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09:00-12:00。(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二)笔试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具体类别详见《岗位表》中“笔试类别”,其他类与管理类的笔试试卷相同。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岗)9:00-11:30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技岗)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col/4729_463783/)发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三)资格复审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②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五)体检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四、公示与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市委组织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五、咨询电话2023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附表: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7)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7)市委组织部83608005市委编办89668028市委网信办83605629市委老干部局83605613市委党校86289039淮安日报社89880098市总工会83986007共青团淮安市委83605276市残疾人联合会83663956市发改委83924351市科学和技术局83679090市民政局83760005市财政局83168215市人社局836664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9000620市生态环境局8365877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3666502市城市管理局83346605市交通运输局83669191市水利局83712519市农业农村局8082162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836655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083167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3132323市审计局83678111市行政审批局8388887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970674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83605577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8594038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3566181清江浦区83573淮安区85913602(党群单位)85912042(政府单位)洪泽区8721190180928082涟水县82380779盱眙县88288415(党群单位)80910771(政府单位)金湖县86896952报名政策考务技术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六、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12380-11。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7日附件: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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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试题题型 5月24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5月25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地市设分考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1日 17:00。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网站,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20KB,占满图片框)。 3. 报名表打印。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2日 17:00。 5. 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 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我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4.应试人员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内容的相关链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5.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2月21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1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项目经理资质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4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3科”条件; □ 报考级别为“考2科”条件; □ 报考级别为“考1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4年5月24、25日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增考专业)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已获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管理号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的条件。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 时间 2014年5月25日 资格证书编号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2527551,2527552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 , 8526601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 ,88230675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报名地址:注意不要填错。先检查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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