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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草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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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域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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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邗江人事考试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2012年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3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94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53名、乡镇(街道)机关5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34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同时,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具备《扬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生源和户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的,广陵、邗江、江都三个区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以及扬州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受本人户籍限制。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本人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1)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各县(市、区)的职位,报考人员应有本县(市、区)户籍。其中,广陵、邗江、江都区的职位,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3)生源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比照本地户籍人员报考规定执行; (十)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十一)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党建网( )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扬州人事考试网()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7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考试录用政策、网络报名及其考务、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布。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专业加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专业加试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03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分别为俄语、德语、英语口语测试。 (三)考试时间及其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03职位分别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35%、专业加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此确定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录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录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具体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等同时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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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钢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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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考试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邗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6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的);

4、《岗位简介表》中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5、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药技岗位的所有人员;

6、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7、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生源);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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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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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6∶00。报名网址: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zghjz/2023hjsyzp/)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2、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情况,及时在邗江党建网、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7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3月29日-31日自行登录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zghjz/2023hjsyzp/)下载并打印准考证。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报名期间,邗江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5日16:00;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6日12:00。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二)笔试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笔试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2、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邗江区。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1、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邗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五)体检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邗江区组织和人社部门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八)聘用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邗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四、聘后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五、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公告由邗江区委组织部、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4日附件:1、2023年2月邗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2、2023年2月扬州市邗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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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圈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