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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淑女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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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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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告】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1、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日8:30——15:30;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笔试(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1、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4月2日—3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4月10日09:00—4月12日17:00。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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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劫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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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苏州市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得知,2022年江苏苏州中级经济师考试11月12日至13日举行,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如下: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江苏省与苏州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公告如下: 1.考前14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保持非必要不离苏,避免去中高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异地来苏州参考的考生,须提前了解苏州地区防疫政策和要求。 2.考生应提前准备“苏康码”、“行程码”、每场考试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支付宝”、“苏周到”APP查询的电子报告均可)(以下简称“核酸报告”),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3.考点入场疫情防控要求: ①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健康码”须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市外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体温正常; ②考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提前3天以上返回苏州,在苏州本地完成“3天3检”后凭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③考前7天有省内市外旅居史的考生,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落地检”,凭考前连续三天核酸阴性证明(省内外均可)和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④本市(大市)考生每次凭苏州本地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⑤涉及两天均需参加考试的,每次考试按上述要求执行。 4.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友情提醒: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在到达考点前必须准备好“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体温低于℃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7.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凡不符合当地及高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疾控)/(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请广大考生关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此为准。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6日原文标题:苏州市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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綻放的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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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8日09:00至3月4日16:00。5.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5日期间09:00-16:00。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8日09:00至3月5日18:00。7.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28日09:00至3月6日12:00。(二)网上确认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2.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简介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09:00至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手续。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报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四、笔试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09:00至3月3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5.笔试成绩初定于2023年5月中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五、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公布。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1.面试时间、地点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七、体检和考察(政审)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2.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应聘人员;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八、公示和录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1.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2.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纪律与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附件:1.《张家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4.《张家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附件:1.张家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4.张家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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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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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2年7月17日市s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7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58名。其中受委托招聘的条线管理事业单位1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29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7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2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B类岗位为2: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试卷分A、B类,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张试卷)。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公民道德建设、时政市情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A类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B类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8月29日09:00—8月31日17:00。 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 六、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2年9月7日9:00——16: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2年9月12日—14日;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 (二)B类岗位 面试通知发放。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18373 十二、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详见《2012年苏州市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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