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啸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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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冷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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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宁波人事局考试办】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二)组织人事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汇编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四)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综合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拟订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局系统信息机构的信息技术开发、维护和管理;拟订国家、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经费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公务员考录调配处研究起草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交流回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六)公务员考核培训处研究起草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七)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甬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部分省部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九)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指导笔试面试,以及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数内,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承办或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市直单位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政策和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十五)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在甬省部属企业职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十七)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十八)行政审批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九)信访处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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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灑尐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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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区各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海曙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列入报考范围。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区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区(县、市)。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区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截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 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原文标题: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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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谎狠扯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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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

    烟圈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