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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梦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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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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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浙江人事考试网中药学专业】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将在十一月开始正式考试,考试报名在八月底到九月初已经结束,各位考生是否都报名成功了呢?我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浙江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信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考试的具体流程,快来看看吧!

浙考发〔2022〕32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2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 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

定于 11 月 5 日至 6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 月 5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 月 6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要求有所调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 4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 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执行(见附件 1)。【特别提醒:“免两科”级别有 2 种情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1。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市(考区)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 9 月 5 日至 13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或漏填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工作单位、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 。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 登录报名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提醒: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 “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2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 o/?id=6142&page=1)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计时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特别提醒: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3)。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监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2.各市(考区)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1

一、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其成绩从 2019 年开始,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 105 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三、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四、 “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参照《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五、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 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七、中国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中国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中国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11 评论

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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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2019年浙江执业药师考后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2019年浙江职业药师资质审核需要什么有关材料?相信这是许多职业药师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接下去就和环球网校我一起来解这些问题! 2019年职业药师资质审核,浙江归属于考后审核。考试分数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及其考后报名资质审查的时间、地址和所需报材料等事宜经省卫生监督局确定后,一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给予发布。 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避免考试网上报名中出现规定不明确、审核不精确,及其出示虚报证明文件等,特制定考后资质审查材料的表明,请考生自主对比,准确出示所需材料。 药品监督管理操作系统将在资质审批完毕后开展抽检,对抽检中发觉考生或单位出示虚报证明文件或不真实信息内容的,将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明文规定做出处理,并列入“ 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 1、考生需提供考务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工作年限证明》,经报考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同意。 2、工作单位不能直观反映是否为从药单位的(如 XX 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属药品管理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单位),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能反映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4、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是我为大伙儿梳理的浙江职业药师资质审核材料的有关详细介绍,期待左右内容对大伙儿有协助!报名中碰到哪些难题,可以立即到环球网校官网在线提问,我们将立即进行回应解释。

Ⅱ 浙江考生关于药剂师专业的报考要求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科技大学等五所大学。 学制五年。 课程: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前景: 药剂师的就业前景相当好。 只要你是真材实料的学到了知识。 无论你走到哪个城市哪个角落、 你都能拥有药剂师这一光荣的身份视人。 采纳哦

Ⅲ 执业药师从外省转入浙江,证已考出,需要什么手续,步骤怎样望求解

您好,执业药师证书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使用。 在其他的考取的执业药师证书,如果是新考取的,还没有注册,可以直接在浙江省的工作单位注册就可以,如果在外省注册过的话,需要变更注册。

Ⅳ 浙江报考执业药师要什么材料

您好,天星培训来网络知道自团为您服务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市人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天星培训的企业平台

Ⅳ 2020浙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回事考试中心公布。执业药师资格答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报考流程:网上上报名→现场审核→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后领取证书

Ⅵ 2020年浙江省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导读】日前,已经确定2020浙江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8日至17日,你知道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吗?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人事考试网于6月4日更新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介绍”,其中也包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下面的内容就是我据此整理的“2020年浙江省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学历: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免考条件:

(三)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目前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考正在火热进行中,符合报考条件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报名吧!

Ⅶ 浙江省执业药师报名什么时候开始啊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专具体报名时属间如下: 报名时间:8月4日9:00——13日16:00 报名缴费时间:8月15日8:00~19日23:59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10月23日 考试缴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时间:10月24、25日

Ⅷ 浙江初级药师证需要注册才能继续教育吗在医院注册了要在注册单位交五险吗继续教育一定要在注册单位吗

初级药师不需要注册, 考试过初级药师之后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 在当地的卫生局进行 ,之后才能报考中级主管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学分一般是省级卫生局,二类学分在市级卫生局可以获得。 一般医院会发继续教育学分卡,按照账号密码登录,缴费学习就可以了。

Ⅸ 浙江地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报名资格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浙江省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29日

网上报名时间: 8月20日至29日

线上核验:8月20日至29日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25日

缴费金额:每人每科目60元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10月26日开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Ⅹ 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

【导读】日前,20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正在火热报名中,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成功后就是资格审核部分,为了帮助给考生更好的了解考试进度,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吧!

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考后复核

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承担复核(审核)任务的相关单位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及反映相关情况的电话号码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还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免试条件、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目前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考正在火热进行中,符合报考条件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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