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綬傷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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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的猎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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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举报】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入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广东省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和二级(免试一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32人(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0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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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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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

(一)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4)。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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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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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三)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省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四)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五)受厅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六)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七)在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八)在厅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8个部(室):(一)办公室(党办)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二)综合调研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事业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性意见;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信访和咨询工作。(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四)保险关系部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五)待遇核发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待遇水平。(六)信息技术部负责开发社会保险网络系统,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算机运行业务;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七)医疗保险部负责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和高等院校学生、省属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经办省属、中央驻穗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八)稽核部负责制定全省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指导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稽核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检查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负责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对省局内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组织实施及跟踪监督。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主要任务:保存和管理流动人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受委托代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等业务;组织建立人事人才服务公益网,统计发布人才服务信息;组织全省性大型人才交流大会和省外人才引进招聘以及专题公益性招聘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非公有制单位提供人才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及人事管理咨询,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代办相关手续;培育专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规范全省人才市场;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流动人员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海外专家、华侨、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到广东工作、讲学、交流、创业提供服务;负责流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集体户口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各类考试考务和评价工作;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选(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各类人才选拔考试、评价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培训;开展人事考试技术研究,组织人才素质和人才评价技术专业训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建设。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提供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服务;编制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和咨询服务;受委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动就业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内外劳务协作、劳务扶贫、劳务交流的日常工作;负责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粤就业、中方雇员就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和中央、部队、省直驻穗单位用工工作;指导全省公益性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管理、运行、监督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承担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任务。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一、负责指导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二、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教学质量督导,研究、发行、以及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三、参与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四、承办审核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五、承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六、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工作。七、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统计工作。八、受委托组织实施技校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九、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广东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承担劳动保障信息(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 和传递劳动保障信息,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统计、数据分析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是经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隶属于我厅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专门机构。 中心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富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有2位中国劳动学会专家库专家。 中心的主要业务有: 劳动合同鉴证 企业人事代理 职工档案挂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劳动保障事务顾问 人力资源的调研及开发利用欢迎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前来洽谈业务。中心将恪守高效诚信的办事准则,运用灵敏权威的信息资源,与您真诚合作,共创双赢的明天。 地址: 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16楼 邮编:51011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广东省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厅信访办公室)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的登记、转办、协办和督办工作;二、负责了解和掌握全省维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并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及有关领导报告维稳工作; 三、处理集体上访事件; 四、协助厅劳动监察处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负责接受和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 六、承办省领导、厅领导交办、批示的信访案件。 七、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信访工作;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八、负责劳动保障网站的信访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九、负责厅长接访日工作安排;编写《信访反映》; 十、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厅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广东省职业训练局一、按照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二、承担全省职业培训的信息分析、预测和理论研究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三、组织实施全省远程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五、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全省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工作。广东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广东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通过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的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33”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服务内容(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 (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 (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 (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方式 以普通话和广州话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 服务时间 自动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收费标准 通信费由国家电信部门按规定收取,不发生其他费用。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一、负责全省工伤康复计划的编制及相关工伤康复技术标准的制订,对本省各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进行业务指导;二、承担全省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任务;三、承担全省工伤职工假肢、矫形器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安装、维修和更换工作;四、开展工伤预防的医学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五、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以及康复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大力开发和推广工伤康复实用技术;六、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承担有关医科院校康复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以下省劳动能力鉴定技术性工作:1. 负责省直单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医疗鉴定的技术性诊断工作;2. 负责全省工伤职工及工伤单位申请重新鉴定的医疗技术性诊断工作;3. 负责为进行医疗鉴定技术性诊断工作聘请专家及专业人员的工作;4. 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广州院区: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白云大道北地铁站A2出口从化院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17号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创建于2000年。业务范围:(一)组织、推动和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参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二)评选、总结、推广职业培训、技工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三)依法申请举办职业培训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四)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五)发展会员组织、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究队伍;(六)编辑职业培训刊物、信息、资料;(七)承担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赋予和委托的任务。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5楼邮编:5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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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隔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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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12333-9、020-1234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考试局

广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20-12345

深圳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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