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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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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度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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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员工待遇】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为满足我市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0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60名(其中市国资委考录公务员10名,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录监狱人民警察150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3日至1991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需符合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5月13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而开展的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⒈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的; ⒋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录指标、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符合考录条件的人员可在2009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部门(指市国资委、市司法局,下同)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填报信息错误未能通过资格初审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招考部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5月1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5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原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以上两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三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5月20日—22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截止2009年5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证明;“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以上三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6月7日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6月1日9:00-6月5日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1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2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1类考生考试科目)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14:00─15:30 《监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9年7月初通过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的复审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国资委的复地点在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23楼2304房间),市司法局的复审地点在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或外语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市国资委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市国资委于19日内、市司法局于20日内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在面试之前由市国资委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市国资委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由招考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加试专业知识及面试(体测)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相关招考部门。市国资委电话:,市司法局电话:。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国资委公招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招监狱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附件4: 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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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遴选单位及人数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一)报名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二)报名人员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四)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五)年龄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七)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五、考试考核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一)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最晚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考生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三)面试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应参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六、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二)考察考察可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七、公示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八、试岗、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未设试岗期或设有试岗期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纪律要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十、其他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1.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2.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5.遴选相关事宜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下载: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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