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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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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皮捣蛋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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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天津人事考试执业药师】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药师分为以下几种:

按专业:中药师,西药师 按职称:药士,药师(药剂师),主管药师,主任药师 (卫生部系统的划分方法) 按执业资格:执业药师,非执业药师(药监局系统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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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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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报名时间青海 7月17日-7月26日 江西 7月17日-7月26日 四川 7月14日-8月14日 陕西 7月14日-7月23日 吉林 8月4日-8月14日 安徽 7月14日-7月31日 江苏 7月17日-7月31日 福建 7月17日-7月26日 云南 7月21日-7月30日 内蒙古 7月18日-8月8日 湖北 7月21日-8月3日 河北 7月20日-8月2日 重庆 7月25日—8月9日 北京 7月19日-7月27日 西藏 7月20日-8月10日 广西 7月20日-8月10日 浙江 7月22日-7月31日 广东 7月19日-8月9日 天津 7月19日-7月28日 湖南 8月1日—8月11日 宁夏 7月18日-8月11日 河南 7月24日-8月7日 黑龙江 7月21日-8月10号 贵州 7月21日-8月10日 新疆 7月20日-8月10日 海南 7月18日-7月28日 辽宁 7月28日-8月13日 上海 7月25日-8月5日 山东 7月31日-8月9日 山西 7月28日-8月11日 新疆兵团 7月26日-8月14日 甘肃 7月25日-8月4日 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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綬傷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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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8日-9月6日,2020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可以参考往年时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流程具体如下:步骤1、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执业药师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步骤3、考生登录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报名。如果考生没有上传照片,考生需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调转到上传照片页面。步骤4、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要学习课程,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免费视频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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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诺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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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通知,确定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开始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8月13日17:00,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报名通知内容吧!

根据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报考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

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

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

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现场仍审核

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1日9:00至23日24:00

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

10月24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4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报考条件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其中,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

表: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流程

类别注册审核上传材料现场审核

考全科通过不需上传材料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 3.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20日16:00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免试 部分科目通过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备注:(1)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0年8月10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1日9:00至23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将于2020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七)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八)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缴款书”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缴款书”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缴款书”上此项信息!

(九)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十一)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355051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通时间:2020年8月4日至8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报考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执业药师的小伙伴有所帮助,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是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的最后一天,还未完成报名的,请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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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孔印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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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天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11月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1月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1月6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3.审核流程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8月30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6日9:00至10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日9:00至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将于2023年1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355051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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