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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无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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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江苏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平台】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点击即可进入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牵头建设,厅内各处室(单位)为共建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一。苏兴大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邮编: 210008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22 号邮编: 210008 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苏建大厦地址:南京市云南路 31-1 号 邮编: 210024 办公室信访科 厅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三、机械大厦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 邮 编:210008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 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人事电教中心 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 信息技术人才市场 人事考试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四、华阳大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 5 号 邮编: 210008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省职业介绍中心 五、颐和商厦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68 号 邮编: 210009 劳动监察局 省劳动监察总队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六、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 16-3 号 邮编: 210003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13号 邮编:210029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才市场 八、地址:长江路136号 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九、地 址:南京市小市街158号 邮编:210037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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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的世界错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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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江苏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报考条件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免二科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8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收费事宜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十一、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附件: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专业对照表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4. 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专业对照表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省直住建厅: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专技处: 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南通市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盐城市专技处:扬州市专技处:镇江市专技处:泰州市专技处: 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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