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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丶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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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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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辽宁人事考试图书】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柳湖宾馆东门 那有个考试中心 到那就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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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湿了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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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街那有个考试书店,什么考试用的书都有,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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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半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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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10-08-10]郑重声明[10-02-02]关于辽宁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10-08-18]铁岭市委组织部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7]关于2010年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分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调整的通知[10-08-16]关于对《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10-08-16]关于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部分..[10-08-16]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资格条件调整补充公告[10-08-16]沈阳市委组织部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6]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2]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的通知[10-08-12]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0-08-12]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0-08-01]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笔试两个考点地址更正通知[10-07-27]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10-07-1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10-07-12]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调整公告[10-07-06]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10-07-02]辽宁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属本科高校校长公告[10-06-19]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公告[10-06-17]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10-06-10]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10-06-09]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10-06-07]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0-06-04]关于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10-06-03]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公告[10-05-22]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公告 [10-05-22]2013年锦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2013-12-112013年全省(锦州考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考试工作说明2013-12-112013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2013-12-102013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2013-12-10辽宁省2013年从村官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公告2013-11-292013年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2013-10-102013年铁岭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2013-09-112013年营口市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公告2013-09-112013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名单(3)2013-09-112013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名单(2)2013-09-092013年大连市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2)2013-09-052013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2013-09-05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9-12-16]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8-10-28]关于调整2008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08-02-25]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8-01-01]辽宁2013年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10-04-30]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09-11-26]关于购买2009年度公务员考试教材的通知[09-07-3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唯一指定的考试用书订购网站[09-07-28]关于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全面改版及增加防伪标记等有关情况的通知[09-06-24]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09-04-03] 照片上传及相应处理方法[09-07-24]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网上报名详细操作流程[09-07-24]建设银行网上缴费流程[09-07-24]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流程[09-07-24]网上报名分类链接[08-07-15]成绩查询分类连接[08-07-15]准考证打印分类链接[08-07-15]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流程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流程 2013年6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7-09]关于2012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13-07-04]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成绩发布通知 [13-06-27]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部分考生雷同试卷成绩无效(违纪)处.. [13-06-25]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13-06-25]2013年5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20]关于2012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17]关于2012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17]关于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04]2013年4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5-14]2013年3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4-23]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工作(招考单位..[10-01-22]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01-06]《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文件[10-01-04]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非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09-12-22]关于省政府部门(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务任免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09-10-2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09-02-18]2008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08-09-04]考生成绩查询表[08-07-17]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表[08-07-17]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08-07-17]资格考试个人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08-07-17]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10-08-10]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递补公告 [10-08-12]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 [10-08-10]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 [10-08-10]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10-08-10]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10-08-10] 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10-08-01]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10-07-1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10-07-12]关于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的补充公告 [10-06-21]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公告 [10-06-17] 关于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部分遴选职位取消或调整的公告 [10-08-16]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流程 [10-08-08]建设银行网上缴费流程 [10-08-08]照片上传及相应处理方法 [10-08-08]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电话 [10-08-06]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10-08-06]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10-08-06] 2010年上半年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公告 [10-08-20]2010年上半年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上半年辽宁医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上半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 [10-08-16]2010年上半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6]2010年上半年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6]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1]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部分省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1]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9]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1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9]2010年上半年省测绘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告 [10-08-09]大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4]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2]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8-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翻译(日语、俄语)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的.. [10-07-05]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21]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21]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 [10-06-09]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09]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 关于2010年8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8-04]关于2010年7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7-08]关于2010年6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6-04]关于2010年5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5-06]关于2010年4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4-08]关于2010年3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3-09]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3-09]2009年11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11-05]2009年10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10-10]2009年9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9-04]2009年8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8-01]2009年7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7-02]2009年6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6-04]2009年5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5-05]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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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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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0〕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机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专业类别、科目及时间(一)专业类别、科目设置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二)高级考试科目、时间注: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三)初中级考试科目、时间注: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点击查看)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三、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2.高级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时间:7月10日9:00-7月19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资格审核时间:7月10日-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网上缴费时间:7月10日9:00-7月21日24:00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9:00-9月11日24:00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3.初中级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7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资格审核时间:8月7日-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网上缴费时间:8月7日9:00-8月19日24:00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6日9:00-11月20日24:00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四)填写报考信息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见附件)。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请按具体报考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学历或学位。(五)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七)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四、考场设置(一)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二)机考相关要求另行下发。五、考试费用(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三)需要收据报销的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地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六、答题要求(一)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根据有关要求由知识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二)《高级经济实务》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三)初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四) 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五)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七、严肃考试纪律(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应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四)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八、成绩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三)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九、信息管理略十、考试大纲及用书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 )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点击查看十一、证书领取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十三、其他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网上支付热线:9507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7月7日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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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沢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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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2022年辽宁高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初中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1日9:00-8月11日24:00。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2年辽宁高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初中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1日9:00-8月11日24:00。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初级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中级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高级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2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三、考试安排(一)考试设置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1.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2.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二)考试时间请在原文查看。(三)答题要求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3.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4.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四)考场设置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不含大连市,大连市单独设置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四、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二)报名安排1.高级考试时间报名安排具 体 要 求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4月11日-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4月11日9:00-4月23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6月13日9:00-6月17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2.初、中级考试时间报名安排具 体 要 求8月1日9:00-8月11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8月1日-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8月1日9:00-8月13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11月7日9:00-11月11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四)填报信息拟选择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省份中可直接选择“大连市”,具体事宜请咨询大连市人事考试部门。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2)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人员对应档案号,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4)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五)选择办理方式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因疫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六)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七)资格核查与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线上重点核查(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线上提交的材料:1)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八)收费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九)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五、成绩及证书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四)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七、严肃考试纪律(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三)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八、疫情防控(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九、考务管理略。十、其他事项(一)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请在原文查看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4月6日原文链接:辽宁2022年经济师报名通知辽宁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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