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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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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无果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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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七一网人事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上海华图为您解答:2015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按照14年上半年在3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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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水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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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指标及职位本次招考指标共77名。其中,综合管理1招考指标22名,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招考指标18名,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招考指标37名,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及指标见附件1。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工作积极、表现优秀且现仍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专职干部。(二)报考条件1. 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3. 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4. 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村(社区)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见附件2。5. 年龄为18—40周岁(198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8)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9)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0)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三、招考程序(一)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区县将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形成报名数据库,报考人员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缴费(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照片审核,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1. 报名时间(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招录区县自行确定。(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至11日下午17:00。2. 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对拟同意的报名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公示有异议但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23年2月10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在相应环节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报考。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的相应职位。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在2月12日下午18:00前及时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4. 网上缴费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2月13日下午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间截止后,各区县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指标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5. 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至2月25日下午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二)考试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时间为2月25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3月31日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后续环节等相关信息。2. 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4月15日。面试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职位指标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三)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区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四)体检体检人选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等额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五)公示拟录用人员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在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张榜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公布。公示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报考人员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四、纪律要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导向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附件:1.重庆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2.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3.重庆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重庆市公务员局2023年2月附件下载:1.附件1:重庆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x2.附件2: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doc3.附件3:重庆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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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以往泪为伊人流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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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0年毕业生;

(三)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侦总队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除本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2.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机关。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录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7月14日)起到7月17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特别提醒: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 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7月21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 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7月22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拨打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4.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3;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所医职位,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 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8月17日上午9:00至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和“申论2”,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 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于9月25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10月10日至16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0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10月12日至16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 专业能力测试。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市商务委“综合管理职位2”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在10月12日至16日期间进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依据面试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测试成绩由招录机关在测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2. 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10月17日至18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市商务委、市审计局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10月19日至21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市商务委按照2︰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市商务委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市商务委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招考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可在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一)关于招考咨询。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2. 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

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二)关于培训和教材。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4. 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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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相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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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 导语】2019年重庆市直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378名。具体职位见《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具体见重庆市委党建门户网)。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监狱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驻上海办、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市检察院三分院、市总工会、市文联、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遴选对象:区县级机关(单位)、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统一)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级或相当职务公务员。 2.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审计局所属区县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铜梁区、梁平区、丰都县遴选对象:区县级机关(单位)、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统一)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级机关以及区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级或相当职务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除选调生外,应符合所在区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8月31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遴选有关政策解答,请参阅《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遴选机关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考试大纲和《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等资料,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我要办”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8月20日9:00前进行修改上传,重新等待审核。2019年8月20日9:00至8月21日9:00期间,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8月21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收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考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必考科目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8日9:0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市文联等9个机关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测试内容、合格分数线等详见考试大纲。《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9年9月17日9:00后登录遴选机关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未设《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分;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加分。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9年9月30日9:00后登录“七一网”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6-2018年)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9年9月9-10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加分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嘉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9月12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0月9-12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无故放弃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体能测评 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职位设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交通局在2019年10月11-13日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交通局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交通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五)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9:00,考生报到时间为10月19日8:00前。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确定的体检、考察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要求。考察比例按照《遴选职位表》规定实施。实行差额考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59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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