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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水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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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岸九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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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成都人事考试网考试计划】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2016年成都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108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84名,其中,20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2、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3、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4〕58号)有关精神,报考成都市市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见附件1)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至该次公招报名截止日期的当月,在以下区域内单位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1、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市)县;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3、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见附件3)。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四川省外的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2016年2月17日00:00至2月29日17:00。2、审核照片:2016年2月17日09:00至2月29日17:00。3、资格审查:2016年2月18日09:00至2月29日17:00。4、网上缴费:2016年2月18日09:00至3月1日23:59。(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者提交《成都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3月15 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3月14日至1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报名要求 医院公招网 整理发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3月9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3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一)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周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50%),满分为100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的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5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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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指十三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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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及职位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5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林业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招收单位及名额详见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至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10月2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5日24: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报考成都市所属4个重灾县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除上述4个重灾县市以外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四号楼93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报考我市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林业部门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高要求男性米以上、女性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在用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并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也将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各用人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人事纪检监察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在此次考试录工作中,凡用人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录用公务员纪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直至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附件: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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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软一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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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范围(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二、报考条件(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 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招录职位及名额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18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报考费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按照要求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后在1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三)职位调整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5方可开考,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于2022年11月10日在报名网站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一)笔试1. 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3. 笔试加分项目(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材料),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三)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2年11月2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四)面试资格审查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3年1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1. 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3.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4.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5.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6. 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曾在特种作战部队服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7. 报考警务技术三、六职位(网络安全管理)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8.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六)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六、体检及考察(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有关安排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步程序。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考察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成都市公安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七、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九、纪律与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招考工作咨询电话:。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十一、其他事项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2.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附件: 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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