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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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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界扛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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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人事考试中心党风廉政建设】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1、认清形势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重心在逐步向下延伸,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着持续加压的反腐态势,必须要认清形势,筑牢思想防线。

2、贯穿主线驰而不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地税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任何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科所、落实到每一个人,就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因此,基层地税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要注重顶层设计和具体工作相统一,做到四个贯穿。

3、聚焦转变以绩效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在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注意用好绩效管理这个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指南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方向不偏、行动不滞,取得实效,要抓好三个转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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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爱情错的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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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工程,关乎党心民心,其重要性从这组“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推出后所受到的高关注度中可见一斑。5年前,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

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毋庸置疑,需要通过加大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念,同样也需要在这个公众舆论多元化的时代,用有效方式向公众传达理念,将其融入日常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之中。

传播话语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一是要关注新热点新问题。

前不久有报道指出,梳理今年前10个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635起案例,“尽管基本刹住了面上奢靡享乐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的惯性,但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仍然存在,顶风违纪的行为还有增量”。

表现就是出现了以虚假支出公款购买高档酒水、以培训交流扶贫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化整为零操办婚丧嫁娶等变了形的“四风”新问题。

比起公然的公款吃喝、明目张胆的收受礼金,变了形的“四风”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方面,它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所谓“小聪明”,另一方面,在眼睛雪亮的群众面前,对其能否有效治理则考验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治理手段机制的创新。“八项规定”精神与新媒体新技术恰当结合,在传播上生成的化学反应,还应该带给党风廉政建设更多治理新启示。

近年来,针对潜入地下、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各级纪委越来越重视群众性监督举报方式的运用,通过手机随手拍、微信一键通等新形式,让一些日渐隐蔽的“四风”问题难以遁形。

用新技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扩充监督举报的渠道,还要在诸如信息公开、定位识别等方面有更多作为,从而筑起更加牢固的“不能腐”的堤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如今,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用好“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这样的创新,大有可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信息网-让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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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兩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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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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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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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规划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韶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七)技工教育管理科。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中省驻韶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十)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十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十二)工资福利科。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拟订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审核指定的市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及生育保险等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和年审;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六)劳动监察科(信访投诉中心)。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十八)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九)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二十)公务员办公室。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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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灑尐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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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措 施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廉政规定一、六不准1、不准接受宴请。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4、不准受贿、索贿。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二、四管住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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