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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武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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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事业单位岗位用人,必须公开招聘吗】https://www.shrsks.org/ask 10月22日讯: 事业单位岗位用人,必须公开招聘吗事业单位招聘是人事局组织的考试,和公务员形式还有考题都差不多,只是比公务员的简单一些,但不是公务员.属于事业编制的.也是正式工.只是工资比公务员要低一些.如果想成为公务员的话还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行政编制.不过事业编制已经很不容易了.国家有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这两个不一样。事业编跟合同工也不一样。事业编制主要是社会事业的工作!如民政局,园林局,房管局都是事业编制社会公招事业编是随即的,有岗位需要时才会发布社招事业编的考试消息,没有岗位的话不会组织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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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妳╮俄输德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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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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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目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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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教师职称聘任最新规定?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常规申报。1.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2.申报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职称:襄阳市直中小学校、直属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二)定向申报。定向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教师也可以按规定,常规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三)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四)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五)记入省、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聘用到高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聘用到中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二级教师职称、聘用到初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满4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如未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须破格申报。三、申报职数控制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民办学校不受岗位数量限制。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名额如下:一是每个县(市、区)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及以内。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二是各市直学校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及以内。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直属单位中正高级岗位有空缺岗位的,申报人数控制1人及以内。2、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四、申报程序全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条件,真实准确填写评审表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在“诚信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推荐方案,经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推荐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修改。需要修改方案的,经上级教育部门书面批复后,按照程序完成修改和重新备案。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推荐程序要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三)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县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和岗位核定表。(四)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常规申报和定向申报人员,在“职数单”栏上传“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上应有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2、“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3、“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表格中注明“双肩挑”人员姓名及申报类别。4、援疆援藏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在“职数单”栏上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附件4)。6、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输入上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五)报送纸质材料。经市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和市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目录详见附件5。其中,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纸质材料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市直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高、中、初级纸质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五、有关政策解读(一)关于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是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条件。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历可视作同等经历。二是其他机构人员申报条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其他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能力业绩条件》(附件6)。三是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学校在确定申报对象之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襄阳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今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先测试再面试,取得测试合格证(三年有效)的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面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高级、中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0、2021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三)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7),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8),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六、有关工作要求(一)关于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信息填写问题。申报正高级教师或高级教师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同志,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填报信息时如实填报担任的职务名称。(二)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能申报教师职称。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计算时间。各地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的计算时间和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30日。(四)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五)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将网上申报信息分批推送到襄阳市教育局审核。(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本地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襄阳市教育局集中审核。襄阳市直学校、直属单位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参照上述时间执行。(七)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运动场路93号,襄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10-3518093。七、评审费用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每人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附件:1.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4.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      5.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6.其他机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9.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     10.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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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怀酿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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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事业单位中属于什么岗位?教师在事业单位中属于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位。1、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2、教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所以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扩展资料:教师的职能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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