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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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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葵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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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公务员遴选】https://www.shrsks.org/ask 10月22日讯: 公务员遴选公务员遴选,全称为公务员公开遴选,是指党群机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相关资历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是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2013年1月,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明确定义了公务员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央层级以下公务员进入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只能通过遴选进入。公务员遴选释义公务员遴选一般是指党群机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相关资历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是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公务员遴选特点(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大的一个特点是上级机关直接向下级基层机关选人,可越级遴选,遴选通过人员工作单位的级别将有很大的提高。(二)遴选包含了职务平调和提拔两种可能。遴选更多的时候是职务的平调,科员职位遴选科员,这就有点等同于选调。也有一些遴选职位是选拔的,遴选成功职务将得到晋升,科员的可以遴选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的可以遴选为主任科员,这就有点等同于公开选调,但遴选的都为内设机构公务员。(三)遴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规定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我们简称为“双2经历”。部分岗位要求在现任岗位的任期不得少于2年。(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各遴选试点部门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招考信息栏目可以得到及时查看。国家中央机关遴选考试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举行,其他省市州县的遴选时间基本与上一年时间相近。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组织考察;(五)决定与任职。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四章 考试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第五章 组织考察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四)违反考察纪律的;(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遴选资格条件(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各遴选试点部门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招考信息栏目可以得到及时查看。国家中央机关遴选考试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举行,其他省市州县的遴选时间基本与上一年时间相近。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组织考察;(五)决定与任职。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四章 考试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第五章 组织考察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四)违反考察纪律的;(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遴选查询各遴选试点部门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招考信息栏目可以得到及时查看。国家中央机关遴选考试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举行,其他省市州县的遴选时间基本与上一年时间相近。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组织考察;(五)决定与任职。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四章 考试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第五章 组织考察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四)违反考察纪律的;(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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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酒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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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是什么意思1、公开选调,指公务员选调或选调公务员,是党政机关在空编情况下,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调用外单位的公务员,是部分党政机关单位引进优秀人才、解决用人紧缺问题的方法之一。2、公务员选调本质是公务员转任,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方式,这一点跟公务员遴选是一样。虽然上级没有专门对公务员选调作出规定,但地方规定是有的,以广东为例,据悉中山、梅州两市出台了自己的选调公务员规定。3、跟公务员遴选有点类似,公务员选调是职务的平调,在调出单位是科员的,在调入单位也是科员。从选调公务员考试公告分析,公务员选调绝大部分是选调科员,调入单位主要是希望能找到优秀的年轻干部干活。一些时候,调入单位选调的职位是科员,但由于地方公务员待遇存在差异以及其他原因,身为副科的领导也参加选调,将有可能失去副科领导身份,在新单位按科员级别安排工作!公务员选调不乏面向全国选调,选调的范围由选调单位自己决定。公开选调与公开遴选最大的不同在于,遴选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选用公务员,但公开选调却很灵活,可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公开选调,也可以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公开选调,或者平级机关公开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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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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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一定要到乡镇工作么在市里有没有乡镇公务员的岗位乡镇公务员,作为每年公务员招考的大户,岗位要求不高,限制条件不多,吸引了大量考生报考。而市级公务员,因为大城市办公的良好环境和高逼格,高起点竞争激烈程度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乡镇公务员和市级公务员有什么不同,哪个更好之类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析下:报名公务员考试,乡镇公务员和市级公务员应该如何选择。乡镇公务员的优势1.乡镇公务员岗位限制条件不多,大部分岗位属于“三不限”岗位,即不限专业、不限学历、不限工作经验,对于没有工作经验,学历不高的同学来说,确实是一条走向仕途的最佳选择。2.乡镇政府工作种类多,由于人手不足,往往每个人都会接触各项不同的工作,所以人际关系广,工作久了,在乡镇范围内处理问题相对轻松。3.由于在乡镇工作,生活压力会小很多,大部分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考生,一般都会选择自己的家乡,或者临近的家乡,所以购房压力、生活压力与城市相比,会小很多。乡镇公务员的弊端1.也是由于乡镇政府工作多,人手少的缘故,工作人员不得不一人多用,拆迁、安检、建设、国土等工作往往会压在一个人手里,工作压力、强度都比较大。2.作为基层政府,迎接上级检查也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日的检查,需要付出几个月的努力,所以加班对于乡镇公务员来说应该是家常便饭。3.提升空间小,按照我国政府设置,乡镇政府属于正科级单位,即镇长和党委书记为正科级,也就是说进入乡镇,最高也就提拔为正科(一般情况),而且竞争还非常大,毕竟一个镇就两个正科干部,这一点会让很多乡镇公务员看不到希望。市级公务员的优势1.比如工作相对轻松、加班少、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晋级空间大等等2.大城市工作环境和逼格更高,起点为市级单位因此职称和待遇会好很多,类似京城永远不缺大官一样。市级公务员的弊端1市级公务员缺点就是岗位条件一般要求较高。即使有报考条件轻松的岗位, 就会造成竞争激烈,甚至会出现“万里挑一”的现象。2市级单位是人才集中区,想要晋升职位就要十倍的努力。乡镇公务员和市级公务员应该如何选择?除了上述利弊外,乡镇公务员也有其它方面的一些优势,比如: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会好很多;相反,则工资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乡镇公务员相对于市级公务员来说,确实有一定的不足,也正是因为这样,乡镇公务员的招考条件会比较宽松。所以,各位同学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如果你的专业条件能够满足市级公务员考试要求,尽量报考市级岗位,由于专业的限制,竞争会相对小一些。如果市级公务员考试中实在没有合适岗位,那就报考乡镇吧,以后还可以通过公务员遴选等竞争较小的方式进入市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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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轩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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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遴选能每年报考吗?可以,只要符合条件,每年都有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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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南大学最好的文科专业是经济学。2 因为江南大学经济学专业师资力量强大,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和讲师,教学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3 此外,江南大学经济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丰富的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使学生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未来的就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无与相和 7人参与回答 2024-10-22
  • 湖北省考成绩怎么复查?

    湖北省考成绩怎么复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成绩复查申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3到5个工作日内,考生需要向省公务员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通常需要在现场当面提出,线上申请一般很难被受理1。提交所需材料。考生需要亲自到场填写申请表,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1。复查范围。成绩复查主要针对答卷是否存在漏评、错统等情况,而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查范围。考生本人一般不得查阅答卷。特定情况下,如缺考或成绩

    共江湖同醉 4人参与回答 2024-10-22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农场乡一分场三分监区邮编是什么?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农场乡一分场三分监区邮编是什么?省份:直辖市城市:荆州区/县:江陵县机构名:湖北省江陵县江北监狱机关十三监区邮编:434110

    夏沫之殤丶 4人参与回答 2024-10-22
  • 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还没拿到毕业证书的应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时候学校给开对应的证明盖章就可以,如果是非应届的话,资格审查会审查不合格,取消对应的考试资格

    冰诺飞雪 4人参与回答 2024-10-22
  • 2021年武汉办护照需要什么?

    2021年武汉办护照需要什么?1、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乱了夏末蓝了海 4人参与回答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