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苏州市直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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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
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调苏)。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六、博士后进站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没有问题,但是考试的职位依旧是佛山的,考试地点也是在佛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区的报名入口呢?就是为了方便广东公考审核员审核您的信息,只要是审核通过,到达缴费了 ,就没有关系!
今年广东考试,改了一些“规则”
省直区的意思就是你报的是省直单位,而且考试必须在省会城市也就是广州!(今年的新规定)
选了以后如果还没有通过审核就能换,通过了审核就不能换了。
选了广州就不能报茂名了,根据公考的规矩,只能报一个地方,而且你报广州就得去广州考,报茂名就得去茂名考,这是广东今年公考的新规定。
绝对正确,纯手写,望采纳!
我手上有这个官方的文件,你如果想看,可以追问!我拿给您!
下面只截取其中你问的问题的回答部分!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含省、省机关职位、省以下垂直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含市、县两级、职位以及乡镇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以上内容来源于广东官网,资源来源于百度!
外地人在苏州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第七条 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苏州市户籍准入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市户籍准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