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多久交费
江南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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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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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就是将所得税递延到后期了。所以,既然是递延,就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不会递延的,不交就不交,多交就多交了。
一般来说,按税法调整纳税申报表上有一个应交所得税额。该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其中包含了和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所以属于一次性确认收入。
历劫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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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永久性差异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所产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某些费用或损失不能计入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
上述两项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不需要交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从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
(二)需要交纳所得税的永久性差异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有的项目不作为收益,但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例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有的项目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上述两项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永久性差异需要交纳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应交所得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
伊人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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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
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有两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不管企业采用核算方法,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就是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一样的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一致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要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确认的影响,因此,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所得税确定下来了(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算出数据),但是,里面的时间性差异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呢?
所以,就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调整,将理应归属于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挪后,将应归属于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提前,所以,就有了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通俗理解:另外,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莫念莫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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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相反分录)
夏目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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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企业2022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8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6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2022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8000元,生产费用误计在建工程32022元,少提折旧10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220元,滞纳金2022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22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22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8000
预提费用 86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2022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8000
在建工程 32022
累计折旧 10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上例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国税国税发[19]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某企业202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4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4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1)若企业少计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2)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15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4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5万元(150万元×25%)一倍的罚款。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022
贷:银行存款 132022
调减亏损后为盈利
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万元,罚款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375000
贷:银行存款 3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