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租赁难吗
心凉人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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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你听我说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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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高级会计的领域 我尚未接触过 你就按“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大就可以了 毕竟教材上没有的 你就得按现行会计制度回答
荒渡一生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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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新事项)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中级会计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存在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不影响中级会计报表前后期数据的可比性)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第一次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该企业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该企业初次发生该项交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交易的收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权中欲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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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主张其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民通意见》2022年12月5日实施的,而此后的《合同法》(2022年10月1日实施)却并没有规定相同的条款,依据法理学上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一般会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我还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吗?不是已经过户了吗?”:如果买卖过程还未结束、房产还未过户之时,你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要在同等条件下。即使房产已经过户:房子已经在法律上属于买主了,在你没有向提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之诉并得到支持你的判决之前:你无法行使优购权了。
3、“起诉书要怎么写?”:
(1)起诉书不难写,因为你的事情太简单,但我不知道你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格式网上有,你可以自己找,找不到时我再来告诉你。
(2)你有把握的事情是:你的租赁合同不应因为房屋的买卖而受到影响,在你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前你仍然有权继续享有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果新房东中止你的原租赁合同,你可以起诉新房东:这个诉讼你必胜。
奶气缠身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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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经年不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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