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商誉计算第几章
看穿
713 次浏览
赞 156
最新回答
对妳╮俄输德彻底
1小时前发布
赞 99
成心
1小时前发布
赞 63
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主要是基于:
第一,既然在资产评估时都不能准确确定并分摊到可识别资产上(如果能够确定就应该反映到评估价格上),因此,将其作为资产并摊销不尽合理。
第二,即使在会计制度方面,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也是有争议的。甚至在会计制度中也不允许商誉的摊销。
第三,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
第四,商誉的价值并没有损耗,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应该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2、商誉不能按开发成本的150%摊销。
会计上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税法上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但税法明确规定只对三新研究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不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当然也不包括商誉了。
3、另,外购商誉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不同
商誉均不能摊销,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创;但外购的商誉,可以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自创商誉不可以扣除。
通常在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买价后,买方与卖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考虑到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且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商誉的价值也没有损耗等多种因素,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能确定企业外购商誉的实际数额,也只能在这个时候,才允许其税前扣除。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在期初、期末不涉及税务处理。自创商誉始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外购商誉,只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时才可以扣除。
玩的好不如躺的好
1小时前发布
赞 5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命里自知ゝ゛
1小时前发布
赞 88
自创商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主要是基于:
首先,由于不能准确地确定并分摊到可辨认资产中(如果可以确定,则应反映在评估价格中),因此将其作为资产进行摊销是不合理的。
其次,即使在会计方面,全球商誉的确认也存在争议。甚至不允许在其会计制度中摊销商誉。
第三,商誉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能存在和实现,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被企业控制。
第四,商誉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也不丧失,不应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超额收益理论:
超额收益理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中以现值计算超过正常收益的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够获得高于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利润。
商誉与企业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识别,但企业一旦拥有商誉,就具有超出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能通过整体创造的超额回报来集中。
寂寞好了。
1小时前发布
赞 36
如: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