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执业医师范围能开中药吗
最新回答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1)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随着《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下发,《中华人中医药法》(59号令)颁布,各地区都在积极实行政策,其中广西自治区为了落实文件精神,促进区域全科医师发展,在桂卫医发〔2022〕12号自治区卫生关于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设置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和通过全科转岗培训的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中指出:
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合格的临床、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申请加注或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加注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3个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2个专业。
湖南省在2022年底也明确了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外科(骨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按照注册范围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现代诊疗技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开展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品和放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品和精神药品条例》、《处方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国家规定学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不包括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本自下发之日(2022年12月18)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自行废止。
执业范围办法(试行)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现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
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
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暂行规定》(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执业范围参照本办法认定,不须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其他变更事项者,其执业范围应同时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至省外者,省中医局出具相应证明,其执业范围根据所在省规定认定。
七、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医局负责解释。
东莞卫生通报了,某医院3起跨科室开具处方的违法案例:内科医师开具的外科处方、儿科医师开具的内科处方、内科医师开具的眼科处方。3起案例均在门诊药房查见,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
在儿科医师开具的内科处方的案例中,儿科医师声称:是因为就诊的患者带孩子来看病,同时,为了省事,就让儿科医生为自己开点缓解感冒症状的药,是普通的感冒,而且和患者是朋友,就好心给患者开了药。
另外两名涉案内科医师则表示:患者并不是什么重症,开具的处方不会引起严重后果,只要是有执业证的医师都可以开。
医生因跨科开方被处罚,经常让很多年轻医生不解,因为开方是为了方便患者,况且也不是重大疾病,很多是在执业医师考试学过的内容,为何开这些处方就是违法的呢?开方不为了获得利润,病没产生重大问题,怎么还要受到处罚?
原因是违背了《医师执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每个医生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执业范围,文中的儿科医生,他的执业范围只能在儿科,不能给成年人开药。而其给成人开药就是超范围执业,就应该受到处罚。
门诊与病房不一样的地方是,门诊病人拿完药就走了,出现了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容易出现重大事故;一出现问题,超范围执业的医生就会受到严重处罚。
不允许跨科开药,是对患者负责、是为了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专科医生对非专科疾病的在认知和经验上都是有限的,对病情变化掌握的不够全面,在治疗的经验方面,不能保证诊断与用药的安全有效。也不熟悉开具药品的剂量、适应证等,如老年人、儿童、或有肝肾损伤的患者,更应谨慎。专科医生习惯性地以本专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万一患者不是这方面的疾病,容易贻误病情。
做好自己专业的分内之事。跨科开药是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表现,用药安全才是患者最重要的保障,坐诊门诊的医生,应当以患者安全为首要,而不是方便患者。一定不要跨科开药。让患者方便,不如让患者安全,让医生自己安全。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办法(试行)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
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五)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暂行规定》(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执业范围参照本办法认定,不须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其他变更事项者,其执业范围应同时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至省外者,省中医局出具相应证明,其执业范围根据所在省规定认定。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也就是说,假如你注册的是中医内科,那你就只能从事中医内科相关的工作,不可以超执业范围行医!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六)针灸推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