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医师执业活动如何认定
逶迤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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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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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
春秋与你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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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的,是否属于刑法第336条所规定的“非法行医”?
二、评析意见
1、刑法第336条将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目前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医生执业资格”的含义有四种不同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生执业资格”就是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医师资格”,只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行医的,就不属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不够,如果没有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从事诊疗活动,就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
第三种观点认为,医生执业资格不仅要求行医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且其执业的医疗机构还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缺任何一个要件,都属于非法行医;
第四种观点除同意上述第二、三种观点外,还认为医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之外,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如医务人员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法手术,或者超越执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诊疗活动,也属于非法行医。
2、要正确把握主体要件,首先应了解刑法增设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本意。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主要是针对社会上一些根本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在社会上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取钱财,坑害人民的生命健康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首先危害的是社会上不特定众多患者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单纯违反医疗秩序,因此,刑法把它归人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鉴于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性,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了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所针对的主要不在于如何行医,而在于谁在行医。
心软脾气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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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的岗位职责
1、本规定实用于已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在我院注册的在岗人员。
2、执业助理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爱病员、爱医院、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3、执业助理医师依法享有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各种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
4、执业助理医师依法享有报考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注册登记、相应职称考试及评审等权利。
5、执业助理医师享有依照相关规定而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应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6、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及福利待遇,依法参与科室和医院的。
7、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并按照其执业类别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单独和跨类别执业。
8、执业活动中应积极主动向执业医师和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并认真执行。
虐尸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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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执业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注销。如还需执业,要求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予再次注册,注册后即可进行执业活动。
本人负责执业医师注册工作,欢迎交流学习!
不免想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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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不同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治疗活动,不能从事口腔、外科、产科之类的西医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这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处方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对待。
《处方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医医生不能开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中药处方,可以说,中医医生是有开具西药处方的权利。实际当中,中医经常会开西药,西医也经常会开中药。
在你说的这个事件当中,如果你要以中医医师开西药处方提出异议或投诉,基本上是不会被采纳的。问题的关键是:
院方为何只出示其中一名医生的医师证,另外一名医生有无执业医师证书,这是医疗纠纷或事故认定的基本点,如果没有执业证书,那就是无证行医,基本上不用鉴定,可认定医疗事故,直接可以去和医院谈赔偿的问题。
对诊疗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为院方责任,再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