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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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已于2022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医师信息,全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且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2022年3月2日,国家卫生网站发布《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办法》指出,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国家卫生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2022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国家卫生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原因: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令第5号)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对医师执业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销与变更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医师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医师执业注册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1)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2)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
(3)医疗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的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势在必行。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办法》。
二、医师注册主要变化
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22﹞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信息,实行医师电子注册。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理由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水平。
前期,国家卫生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四、《办法》医师注册的优化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信息,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
五、《办法》医师退出机制的完善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信息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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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扩展资料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向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可以注册,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