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科执业医师吗
驯服
627 次浏览
赞 194
最新回答
南风喃
1小时前发布
赞 93
一袖寒风
1小时前发布
赞 43
等不到你
1小时前发布
赞 13
1,这种药店的小门诊可能获得经营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资格吗?
答:不能,只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原因如下:《品和精神药品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第二类精神药品。
2,这些医师可能获得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吗?
答:这些医师没有获得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医疗机构的注册医师(连锁药店属于药品经营企业,不是医疗机构),几乎过不了卫生主管部门的,他们达不到以下第三十八条的要求。而且有处方权的医师,并不能表示其有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部门。
3,处方如何经药师审核?
答:连锁药店的执业药师达不到《处方办法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所以没有调配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办法法》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如果你能认真学习法规,就能说服这些医师,他们所提出想经营品的要求的想法是违法的,行不通的。
冷风影
1小时前发布
赞 45
西红柿小生
1小时前发布
赞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