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特岗执业医师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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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原学校,才有可能在编,若自主择业,不可能在编。
一、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可以跨县转正吗?
1、特岗教师将有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仍有多种选择和出路,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做客人民网时介绍,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至少有三条出路:一是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二是异地留转,或到城镇学校应聘。今后城镇学校中小学自然减员的补充,首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了三年实践锻炼的特岗教师。三是可重新选择就业,各地包括门要为此提供便利。
二、特岗教师可以拿到编制吗?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特岗教师有三年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内没有编制,服务期满后解决编制的两种途径:一是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并享受当地老师同等待遇。
2、二是异地流转,或到城镇学校应聘。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要进行补充时,优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了三年实践锻炼的特岗教师。
3、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4、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5、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三年服务期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也可选聘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扩展资料:
特岗教师政策是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统筹,地方实施。、、人事部、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领导下,建立省分管教育的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补助经费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答: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精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学生加2分;⑵省级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答:“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老师退休工资、工龄
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退休不再实施退休工资而是养老金。工资标准评审中,教龄、工龄都要纳入计算。
特岗的保险问题
答: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买五险一金。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就业政策
答: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答: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制度统一。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待遇。
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期间,有一次被评为,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中公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