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处方中药违法吗
侢見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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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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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药品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认证。
依据相关药品的法律,个人卖药品是违法,处方药须医嘱才可以购买,没有医嘱应当不能卖,卖家私自售卖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出了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还需谨慎。
消费者本人应当注意用药的风险,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凭医师处方购买。如不凭处方购买,即使药店违规药品给您,这对您的健康会构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规定,不得开架处方药。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的方式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
《中华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锦瑟华年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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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物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死在被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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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砂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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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郑某从外单位跳槽至该美容诊所后,包括为金女士做手术期间,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未予变更。郑某在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下为金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金女士在该诊所就诊期间,诊所并没有出具任何病历资料,提供手术消炎药也没有开具处方。
-以案说法
目前,就执业医师跳槽后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依据,只有《处方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很明显,本案中郑某并未注册在美容诊所,自然在该诊所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郑某虽未取得处方权而从事诊疗活动,但其并未为金女士开具处方,似不具备处罚所必需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照有关规定,医师接诊、开药应当按要求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实践中,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曾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的是,基于《办法》规定的“开具处方”的违法要件,同是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若为患者用药开具了处方的可能会面临处罚,而纯粹为患者提供“药”未开具处方的反而能逃避处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少数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愈演愈烈。
上述案例中,对郑某为金女士做手术并开消炎药、但没有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里涉及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理论,《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应当作扩大解释,将医师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但形式上未开具处方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此才符合立法原意。一句话,对处方的和规范,落脚点是对患者科学用药、合理施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患者从医疗机构拿到药品或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即使接诊医师出于某种目的没有开具处方,但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诊疗开药、药师调剂发药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来追问接诊医师是否开具了处方已无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该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郑某开具消炎药以及郑某本人的行为,应按上述扩大解释的原则,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为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确定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行政解释,明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只要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就视为已开具处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和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以“只发药品不开处方”的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
心凉人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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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物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