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是否可多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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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据有关报道: 2022年,北京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办法(试行)》,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6月,本市共计有2116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此次修订是对《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办法》的首次修订,希望通过调整完善,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修订后的新办法最重要的改变是,取消了原办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上只能在二至三个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
所以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据有关报道: 2022年,北京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方法(试行)》,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6月,本市合计有2116名医师操持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触及外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操持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此次修订是对《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方法》的初次修订,希望经过调整完善,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修订后的新方法最重要的改动是,取消了原方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上只能在二至三个医疗机构展开诊疗活动的限制。
所以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能否构成合法行医不能混为一谈,要看详细情形:
一、在特定状况下,不属于合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假如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的;
2、虽然事前未经过同意,但属于紧急状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守法性,自然不能以立功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停止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议下展开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时期,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施行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假如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同意,又不属紧急状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合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个人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团体门诊;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的合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外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停止诊断等,都属于合法行医。
但合法行医行为能否构成立功,还要看情节能否严重,关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合法行医罪论处;关于情节细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奖励,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停止执业变卦注册,其行为仅属守法行为,理应遭到行政处分,但不构成合法行医罪。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行业所必须的资格、是否达到从事某一特定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意味着能直接胜任该岗位的大多数工作,并具有该行业特有的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