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体检项目体检乙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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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人社部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对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精神,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乙肝项目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受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于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检测。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三、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做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保护患者隐私。四、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入学、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项目以及检验报告、体检报告的进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对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检验正常,在企事业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人社部发〔2022〕12号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接受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扩展资料
乙肝指的是由于乙肝病毒引起肝脏发炎并导致肝功能受损的一种疾病。乙肝可能导致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等,据统计我国80%原发性肝癌是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与遗传也有关。 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说得了肝炎。
违反的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单位的作法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可以向当地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提出了如下要求:
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2022 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四类职业人员上岗前的乙肝项目检测及门槛。2022年2月初,、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要求各地须在30天内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的入学、就业权利。这些措施大大消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各方面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以及血站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民航招收飞行学生可以在体检中保留乙肝项目鉴定检测。近日,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提出上述规定。军队、武警、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和行业并没有限制,入职和医护注册体检2022年就已经不查乙肝了。
你可以看看以下内容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
卫办政法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人社部发〔2022〕12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工作的》(卫办医政发〔2022〕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