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停止执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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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提供希望可以帮到你。
不是。
1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4、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到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假并非必须住院才算,只要是患病,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治,确需停止工作休养治疗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经用人单位核准即可休假。
扩展资料: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3、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期满为止。
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病假
不是
1、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4、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到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假并非必须住院才算,只要是患病,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治,确需停止工作休养治疗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经用人单位核准即可休假。
扩展资料: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3、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期满为止。
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病假
第二,华中科技大学的临床医学是原同济医科大学,山东大学的临床医学是原山东医科大学,都是原直属的全国重点医科大学,都很强,都很好。
第三,我是山东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的,给你一个建议:要么学临床医学八年制,要么干脆不要学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