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的义务有哪些
み你昰涐憧憬旳未来゛
390 次浏览
赞 293
最新回答
潇洒不放纵
1小时前发布
赞 1
熬尽孤单
1小时前发布
赞 86
提笔ヽ挥下以往记忆
1小时前发布
赞 60
纯爱一个人
1小时前发布
赞 27
医务人员医疗义务的产生基于医疗会合同的成立和有关医疗法律法规。由于医疗服务关系的成立是一种医疗合同的关系,因此医务人员应当代表医疗机构为就医者提供医疗服务,即履行医疗义务,履行合同的规定与义务。在医疗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执业医疗义务的规定。如《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治疗。
医务人员日常医疗服务行为中的执业医疗义务只有在医疗合同成立及其有效期间才是有效的。如患者住院治疗出院后,还需要继续门诊治疗、随诊观察或进行康复治疗等,则这种执业医疗义务仍然继续存在。
医务人员的执业医疗义务是最主要的义务,医务人员的其他义务都是基于这项义务产生的,例如,紧急抢救义务、转诊转医义务等。如果医务人员的这项义务消失,那么其他义务也随之消失。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亲自坐诊问诊的义务
患者进入医疗机构选择科室与挂号,表明医疗合同的成立。现在医院门诊分为一般门诊和专家门诊。一般门诊是医疗机构安排工作后,临床医师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但专家门诊对于患者来说,更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现在这些指向性发展为患者选医制度、患者选择医疗小组制度等。这些指向性的挂号都是医疗机构向患者特别介绍和推荐,并得到患者的信任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无论是一般门诊还是患者选医师等,医务人员均应履行这种合同义务,亲自坐堂对患者问诊、检查、诊断。而不能采用假冒名医之名等手段欺就医者。
二、作出诊断的义务
诊断包括初步诊断是医师在经过对患者的问诊、检查后,对患者的健康状况作出的医学专业判断。因此,在这项义务的履行中,应做到: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难程度,作出会诊或转科的判断。
(二)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独自作出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三)根据本院的治疗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难程度,作出转院的判断,并在转院前和转院过程中坚持对症治疗。
三、实施治疗措施的义务
本义务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状态或维持健康的主要手段。但这项义务并不是医务人员可以单方面决定或实施的,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生效。因此,该项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针对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或诊断性治疗方案。
(二)实施治疗方案。在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向患者解释治疗方案药物、手术的选择与利弊特点、以及患者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在获取患者同意后,交护理人员执行并叮嘱注意事项。
(三)随时调整治疗方案。根据患者实施治疗出现的特殊情况与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方案,将医疗损害降至最小程度。
深得溅
1小时前发布
赞 24
(2)执业条件保障权,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些因素的控制和改善,单靠门的工作是不够的。要树立“大卫生”的观念,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都关心卫生与健康问题,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医师应在重视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况下,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病人的痛苦。
(3)依诚信原则所生附随义务。在实施手术,报告异常亡的义务(第21条)、新生病人的义务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执业依法履行的职务性义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人类对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认识逐渐加深,卫生事业的内涵也不断丰富扩大,而关于医师的义务却规定了六条,包括应诊,应当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病人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同时:
(1)依法执业的义务。医师作为公民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卫生标准和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1982年4月7日颁发的《医院职责》规定各级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均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
(2)恪守医德的义务,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
(5)获取报酬权。
(4)获得尊重权。医师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嗜好等隐私和秘密,这些个人的隐私和秘密应当受到保护,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病人的权利就是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治疗的知情权利,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和少数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悉听医师决定,处于弱者和不利地位。为了平衡医患关系,而关于医师的权利则少有规定或者不规定。例如。因此,在医疗实践中、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这就要求医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即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亲自诊察的义务(第20条),接受医学继续教育,既是医师的权利,又是医师的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和提供继续教育的条件。医疗、预防。《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的病情、诊断。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义务对应于病人的权利。鉴于医师处于行业垄断地位,也应当受到保护,交付处方笺的义务(第22条),进行保健指导的义务和病志记载及保存的义务(第24条)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我国医师的权利包括,应当将有关情况病人家属。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法律义务)并逐步改善提高(道德义务),保证医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的充分发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医师参加专业培训,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
(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保健机构应当按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和创造培训和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条件。
(5)卫生宣传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如何检查、诊断。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有如下法定义务,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颁布的《医疗机构条例》和制定的有关标准、治疗方案也属于当事人的隐私、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坚持和发扬救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出诊和交付诊断书的义务(第19条),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仅规定了业务垄断权(第17条)和名称垄断权(第18条)两条。1994年8月29日颁布的《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病人主动或被动地向医生介绍自己的病史、症状,并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医师的义务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6)参与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国医师法一般着重规定甚至专门规定医师的义务。
(4)勤勉义务。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很多、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而且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病人的病情,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师依法、依约和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中生活环境、公共卫生,病人对医师服务通常只能被动接受。该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