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的执业医师与地方一样吗
简单灬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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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2、申请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附件2);
(四)转业、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安置证明;
(五)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换领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国家《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卫医发[2022]447号)执行,发证日期应填写证书的核发日期,在“类别”下方空白处注明“军队换证”字样。
4、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地方申请执业注册的,应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令5号)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