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是指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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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指的是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中华人医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的规定。
《中华人医师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中华人医师法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医师法》是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而制定的法律,于2022年8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根据《中华人医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关于医师的规定。
《中华人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中华人医师法
医师工作成绩评定完成工作数量的写法是:根据你这一年已经诊断并且完成病例的数量来写即可。
医师工作成绩评定是医师定期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如下: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