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卫可以报考执业医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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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硬性要求,且各地规定不一样,以青岛为例: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一、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鲁人社规〔202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鲁人社规〔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22〕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22〕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自2022年起,任现职期间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人员均须参加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202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可用于申报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22年取得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仅限于申报考试合格证上载明的报考资格使用。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57周岁以上,女57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免于业务测试条件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机对话考试免试。
由申报人填写《办理卫生、基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免试审核表》(附件12),所在单位通过对其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鲁人社发〔2022〕29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按照《关于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青人社发〔2022〕15号)要求完成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岗位数额设置情况审核推荐指数。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鲁组发〔2022〕5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鲁人社字〔2022〕255号)规定执行。
经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列入援外医疗队派遣计划的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鲁卫人发〔2022〕3号)规定执行。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川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鲁人社发〔2022〕40号)有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本地区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实际,确定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推荐人数。
扩展资料
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青人社办字〔2022〕140号)文件执行,和本规定的年度正常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六)(含列入参照法的事业单位)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栏-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 — 11:30 药事与法规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或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 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 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2022年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4月11日、12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4月24日,驻青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各区、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时间另行)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老考生2022年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22]56号) 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动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我市设置。
(四)培训与教材征订由青岛市食品药品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王芳,:82899059,地址:沂水路7号甲305室)。
(五)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共分三类:卫生类、教育类和综合类。卫生类分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康复、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生物医学工程9个专业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学前教育等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详见附件需求计划表中的笔试类别一栏;笔试考一科,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时间:2022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
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市场)负责组织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及笔试考务安排等工作。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局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人员名单,未构成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规范化培训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卫生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分答辩和技能测试(教师岗位为说课+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技能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人员名单,并在青岛市卫生人才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考察、诚信调查及录用培训办法
体检、考察工作由规范化培训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严格执行。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有关录用培训手续。
(四)培训办法
被录用的培训人员将按照其报考志愿,安排到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期3年。培训人员的待遇参照《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自聘、特聘人员暂行办法》(青卫人字[2022]18号)执行。培训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青岛市卫生局带薪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解除培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