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网上变更后在哪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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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
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局人事教育科。
所需材料为:
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
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
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
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
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
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⑨注册工本费50元。
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
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
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
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
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局人事教育科。
所需材料为:
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
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
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
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
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
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⑨注册工本费50元。
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
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
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分跨地市变更和非跨地市变更,提交材料参照一级变更。
(一)变更情形
(1)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
(2)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附件材料:
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网上变更信息申报完成后, 各企业将上述的材料先申报到当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变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各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到变更材料后应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章。
(二)申请变更办理及程序
(1)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2)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申请变更企业或人员进行变更受理初审后,将符合变更情形的应在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涉及异地变更的,调入地及调出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需在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上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变更材料上报到省建设厅审批。
(3)变更申请表要求使用计算打印版,内容现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有关意见和签名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体要求工整清晰。
(4)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受理变更材料后5 日内办理完结。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信息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5、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二、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5、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6、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7、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三、变更执业类别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4、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5、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同时申请执业范围变更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及《试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具体详情:以当地的卫生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