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签发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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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加强基础护理,落实护理交制度,保证患者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和格式规范如下:
护理文书应按照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推行表格式护理病历书写。
护理文书应由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护士书写并签名。未注册护士、实习学生不能单独签名,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采取以下方式署名:老师(注册护士)/学生姓名。
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危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均可采用表格式记录。
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危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均可采用表格式记录。
(1) 体温单:楣栏及栏书写齐全,无漏项。
(2) 医嘱单:护士应及时、准确执行,并做好谁执行谁签名,字迹清晰。
(3) 手术清点记录单:应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由手术医师、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
(4)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内容需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病历书写使用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24小时制记录。
护理文件书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体现患者病情动态及护理的连续性:包括病情观察、中医辩证施护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健康教育、情志护理。
因抢救急危重症,未能及时记录的,当班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
护理文件各项目和日期填写齐全,版面整洁,书写清晰,字迹工整,表述准确、无刮、涂、贴等现象
为使护理书写内容与其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负责护士应多与主管医生沟通,使护理记录中的病情记录和一些客观资料与医疗记录保持一致,特别是反映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数值,必须与医疗记录相符,做到“谁实施、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拓展资料:
护理文书记录的意义:
诊断治疗护理的依据 病案是医务人员临床初中的原始记录文件,完整的病案记录是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依据。当病人出现危急情况,或再次入院治疗时,都需要根据既往的病案资料加以综合判断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
医院考核的重要信息和参考 病案的书写与记录可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它既是医院的重要信息,又是考核医护人员的参考资料。
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 病案资料是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可提供防病治病和流行病学的调查。
参考资料:护理文书-百度百科
你看看证书上的钢印是哪个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人一般就是这个机关的行政一把手。
之前签过合同的话按合同时间,没签过就按一年的周期填。这一项不重要。
执业医师证变更执业地点:
(一)区外到区内: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拟执业机构公章;
2、聘用证明原件;
3、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区内到区外: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可不填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执业医师证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其执业机构意见栏中由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需填写同意聘用某科目的意见,盖执业机构公章(下同);
(二)更高一级有专业取向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我厅开具的培训单原件及指定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进修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证明原件(盖执业机构公章,聘用科目必须由执业机构填写新的执业科目);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具体变更流程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有详细说明,其他变更事项办理也可以查到。
拓展资料: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医师证
1、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亡或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亡者,凭门出具的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亡证明是指: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亡或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亡者,凭门出具的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扩展资料:
人口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亡证明》。
(一)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正常亡人员《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因推断后签发《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亡者,需经门判定亡性质,门判定为正常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
(二)门签发非正常亡人员《居民非正常亡证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亡证明由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其中,由机关签发的《居民非正常亡证明》,统一录入安徽省机关非正常亡人员亡证签发(暂定名,以下简称)并打印签章。
非正常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亡,包括火、溺水等自然难致,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含无名尸)。
(三)统一亡证明格式。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的统一制式证明(附件1,含填写说明),《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不能为空,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的流水号或由人口亡信息登记自动赋值。
机关签发的《居民非正常亡证明》,使用省厅制作的统一制式证明(附件2),编号不能为空,由自动编制全省唯一编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亡证明。
(四)亡证明填写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填写。签发《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应熟练理解掌握填写说明。机关签发《居民非正常亡证明》,按照规定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无法存档及打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