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上夜班好吗
沙啷嘿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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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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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就是需要值夜班的,比如浇注混凝土需要旁站,他夜里浇,你就需要值夜班。
无话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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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莲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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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ヽ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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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终点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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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有哪些规定?
答:
第一部分 法律规定
《中华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内部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二)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制度。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施工和监理单位问责,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问责,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
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交制度
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
四、严格夜间值班与制度
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岗。
五、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用电安全
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
七、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