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协议几年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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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有关协调问题;索赔及工程款支付;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会议地点及时间;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决定事项;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九日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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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有关协调问题;索赔及工程款支付;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会议地点及时间;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决定事项;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定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穿透灵魂的`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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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准备去做监理的话,要注意几点:
1、监理知识主要还是依托于建筑施工类的知识,只有知道应该怎么去施工,才能施工单位,如果你不知道那怎么去管施工单位?所以真要说应该具有的知识,我粗略的给你说说(大学学习的专业知识+施工规范+监理规范+图集+现场应用)
2、要是想考监理工程师的话,建议你去买一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用教材共4本(有熟人的话,建议去要一套用过的,反正教材隔一两年就换一个版本,凡是考过试的人一般都有几套,呵呵),这里面有几乎全部的监理理论知识。
最后和你说几点从业心得,我从事监理行业14年了,06年起始任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认为这个行业并没有什么前途(铁路、公路、电力、核电等专业监理除外),一则是国内建筑环境达不到标准,造成监理这行往往成了摆设,二是监理自身从事人员限制太宽,造成了整体素质下降。 建议你有能力的话去考个设计类(如结构师)或工程造价类(造价工程师)吧。
不变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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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
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
④会议议题。
⑤会议纪要。
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
2)寻求协作和帮助。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疯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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