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理工程师几门
最新回答
关于考试培训的问题您可以问一下评审机构,据我了解现在各评审机构都有考试培训班,但是没有保过的!要考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关键还是要看考试者个人能力了,包括理论水平和水平两方面都要很强,这个问题你看看前几年的考试题你就清楚了,最理想的办法就是找一些前几年的考试题发给公司的同事,让他们先考一下,能考过的就给他报名参加考试培训就差不多能考过^_^
我是智讯盛图咨询公司的,我们的一个客户去年12月份在公司内部测试了一下,找了四个考得比较好的人去参加考试,结果都考过了!这是经验,值得广大企业借鉴!
变更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监理工程师注册部门。
六、监理工程师注册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符合变更条件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
详情参考如下资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和执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实行分级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工作。
《办法》规定:
6 在资格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6 在注册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6 在执业方面,
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详情参考如下资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和执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实行分级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工作。
《办法》规定:
6 在资格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6 在注册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6 在执业方面,
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闽建法〔2022〕105号 阅读次数:1100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令第18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统一考试,达到我省规定的分数线,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统一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注册、执业等工作。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和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
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职务。
(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注册。
(四)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期内可申请一次注册单位变更。
(五)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可申请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但应当先办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的注销手续。
第六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分数线以上;
(二)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第七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三)只在一个监理单位任职;
第八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
第九条 注册期届满后需要续期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二)在注册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第十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继续教育证明;
(四)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五)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工作单位同意变更或注销证明;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或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先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注册有关手续,应当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办结:
(一)初始注册,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变更、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注册初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虚假的监理报告;
(二)出具不真实或虚假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是二次换届,稳步发展。协会于19年、2022年、2022年前后经历成立与两次换届,几任协会班子领导、发挥余热、尽职尽责、承前启后、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持续发展。并在近两年发展会员单位26家,到目前协会共有会长、副会长13人,常务理事59人,理事175人。二是从无到有,逐步壮大。我省监理事业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监理队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全省监理企业从1995年起的十几家发展到现在的252家,其中甲级企业37家、乙级企业73家、丙级企业142家,监理企业已覆盖了11个市和近百分之五十的县。协会现有团体会员152家,约占全市监理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三是监理队伍,由弱到强。监理从业人员从1995年刚开始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近2万人。其中,国家级监理工程师3592人,省级监理工程师 7128人,监理员5059人。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监理队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四是业务范围,颇具规模。监理业务范围覆盖了省内建设项目,一些在我省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也基本由我省企业监理的身影。公路、水利、电力、化工等专业监理已走出山西,在省外有了相当规模的业务,甚至参与到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上,还有的监理公司走出了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仅2022年统计,我省监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近1000亿元,监理合同额4.2亿元。企业实力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五是行业实力,已经凸显。13年来全省监理企业监理的工程中有146项获国优、省优工程,其中鲁班奖工程21项、银质奖工程13项,省“汾水杯”奖工程112项。在2022年中监协召开的纪念中国建设监理制度创新发展20周年大会上,我省建设监理公司董事长田哲远、“晋正”总经理郭汉刚被授予“中国工程监理”称号,4家企业,11名监理工程师受到表彰。近年来,新一届领导本着 “三服务”宗旨(强烈的服务意识;过硬的服务本领;良好的服务效果)。坚持为、为监理企业搞好双向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监理协会的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团结监理企业,配合制定行业标准调查研究,交流监理工作经验,组织各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协会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山西省民间组织局的业务指导与。是在山西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山西省民间组织局的业务指导与。是在山西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于19年4月成立,于19年、2022年、2022年前后经历成立与两次换届。到目前协会共有会长、副会长13人,常务理事59人,理事1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