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安监报告吗
ー場邂逅旳吢動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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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任职、职称、资质)以及特殊作业人员名单(附:岗位证书),并申请开工报告。
2、施工用各类材料与设备,均需向监理部监理报送样品、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进场的抽验、复验必须有监理见证取样,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3、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的操作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于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并进行报验,将自检资料及测试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12小时书面项目监理部,并将隐蔽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验。
5、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试验、检测、调试报告。
6、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7、监理工程师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以及经济签认权。
8、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9、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复算工作,总监签认后报业主付工程款。
10、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施工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监理部复验认可后,转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2、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薄荷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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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监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与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
3、审核由单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 4、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开标,为业主决标提供决策意见; 5、主持建立监理信息,并完善之; 6、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7、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8、审核并签署开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和审核工程结算书; 10、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11、审核施工单位的实施性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12、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如监理月报)和例外报告;
13、参加竣工验收,审核工程初验报告; 14、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5、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和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各专业或单项监理工程师职责及权限
1、在总监领导下,对本专业或单项监理工作进行,制定本专业或单项的监理计划,经总监批准组织实施;
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划分;
3、根据总监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阶段本专业的
工作,参与拟定承包合同条件和合同洽谈;
4、协商确定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主动开展工作; 5、定期提交本目标或本子项目控制的例行报告和例外报告; 6、审核有关承包方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资料和报告等;
7、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掌握工程现状,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8、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方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9、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10、参与有关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12、协调处理本部门范围内各承包方之间的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
13、检查、督促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作,建立本部门监理资料制度;
14、定期做好本部门监理工作总结;
15、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理;
16、审核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及质保书;并负责抽查重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 17、检查施工机具技术性能和工人技术素质。
青樓買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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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分配的质量体系条款、严格执行并进行日常检查和改进。
3、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复核或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在检查和旁站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其次,你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主要是写记录)
在安全生产上,我们都是人人有责,每个人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利立即制止或报告。
你刚工作,要细心、仔细去对待监理工作,虚心和前辈们学习。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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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更多人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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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 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工程师有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 权。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委托人才支付工程款。
在委托人的授权下,监理人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 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 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尽快委托人所作出的变更。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 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某些具体工程细节发 生争议时(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 机构研究处置意见,然后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 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 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 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