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输液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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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也规定了,没有资格证的护士在有资格带教护士的指导下,是可以临床输液的。
在1月24日,在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一名叫做徐兴的男子,在当地的卫生室因为生病的缘故在卫生室输液,但是在输液后的半小时内,回到家的徐兴便身亡了。徐兴的家人悲愤不已,认为可能是卫生室的原因。便回到卫生室进行调查,希望找到当时打针的护士来询问输的什么药,有可能导致的徐兴的亡。
徐兴家人在得到卫生室的同意后,查看卫生室的监控时,徐兴的家人发现,给徐兴输液的护士竟然有问题,给徐兴输液的并不是医院里面的护士,而是卫生室的其中一个护士陈某的丈夫来给她输液,并且陈某的丈夫在没有任何相关护理的资质证件的情况下,给他输液。
徐兴在身体不舒适之后来到卫生室进行救治,在那里进行了三次的输液处理。第一次是因为他感觉胃痛,在1月22日进行的输液,四瓶药液在三个小时内输完。第二次是在23日,继续进行输液,并且和前一天的所用时间相同。第三次在24日,徐兴来到白柳镇卫生院进行输液,但这次仅仅用了1小时就输完了4瓶液。
在输入之后并没有立即出现什么异常状况,但是当徐兴回家后,12点20分左右,徐兴竟然亡在家中。前两次的输液都是由医院的的专业护士进行输液,但三次是由陈某的丈夫进行输液。
在前两次的输液正常无误的情况下,就显得第三次输液的异常,一是药液在徐兴第一次输液前就确定是徐兴不过敏的一些药液,可以排除药物过敏导致的亡,但是是否第三次因为在不是专业人士的输液下,药液是否拿错了对徐兴进行输液,这是需要考虑到的原因。然后是前两次的输液时间很正常,第三次的输液时间仅仅用了一个小时,这个也是需要进行重点观察。第三则是是否因为陈某的丈夫不专业的手法导致的这次事故也需要我们重点观察。
在徐兴的尸检报告没有出来之前,还无法进行定论,但是卫生室人用非专业人士进行医护处理已经是明显的事实了,所以陈某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的情况下,任何非专业人士不得进行行医,如果不加以严治,对医生、对病人、对大众是无法进行交代。
1月29日,报道了《25岁男子镇卫生院输液回家半小时后亡,家属称护士丈夫曾“帮忙”输液,1小时输完4瓶》的新闻,引发了网民的热切关注。报道称:1月24日,徐光强25岁的儿子徐兴,在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卫生院输完液后,回家不到半小时就亡了。而徐兴家人在查看卫生院监控时家人发现,给徐兴输液的“护士”竟然是卫生院护士陈某的丈夫,而陈某的丈夫并没有任何相关护理的资质证件。
虽然目前该男子的因还未得到详细的调查结果,不过新闻报道却把事件的前因后果写的非常清楚:该男子徐某总共有三次输液经历-第一次胃不舒服,1月22日去镇卫生院,三个小时四瓶输液完毕。第二次,1月23日,徐某再次来到这家卫生院输液,同样是近3小时输完4瓶液后回家。第三次,1月24日,徐兴第三次来到镇卫生院,但这次1小时就输完了4瓶液,徐兴回家后,中午12点20分左右就紧闭双眼一动不动。报道指出:事发当天的第3次输液,由该院陈护士丈夫操作,而陈护士的丈夫并不是该院护理人员。现在这第三次输液就出现问题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同样的输液量,明显第三次输液时间过短,说明输液速度过快,是不是致命的原因,家属可以去做尸检,出具专业的尸检报告,便一目了然。
第二:护士陈某的丈夫由于未取得行医资格,也无护士资质而以非专业的人士对病患者进行输液,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这也是需要调查清楚,让公众知道真相。
第三:建议徐某家属先去进行尸检,等尸检报告出来,确认徐某的因后,再去找卫生院和陈某的丈夫协商赔偿。如果协议达不成一致,那么去走诉讼程序,用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且不论是否因输液技术问题造成悲剧,单单就护士陈某让其丈夫代替自己给病患者输液,这种职业操守来说,就应该被谴责。护士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一、热爱护理职业,忠于职守,履行岗位职责。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这就明确了要有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毕竟输液也是一门专业的技术活儿,不是随便管子的水泥工。这种把病人不当回事,不恪守职业岗位的护士,被网民谴责,真的一点都不冤枉。这种混饭吃的护士,长期在岗位上,给病患者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可预知的。
作为救扶伤的天使,这种工作态度,真的需要改进了。这种护士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都没有,拿人命当儿戏的做法,应该得到依法依规的处置。不能继续再这样尸位素餐了,否则只能造成更多病患者的无辜悲剧。
转自李冰护理网
静脉输液是临床最直接有效的给要途径,也是临床护士最常用的技能操作项目,因为这项操作直接涉及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病人在接受输液用药过程中,负责护士要严谨认真进行给药技术操作,严蜜观察病人输液用药过程,保证病人得到安全的,如医瞩所示的安全的静脉给药。
1.严格执行给药查对制度,按照规范为病人实施静脉输液操作,保证配药质量,保证操作规范,保证病人得到如医嘱所示的安全的静脉给药。执行给药前的评估和告之,使病人及家属对给予的操作和解释表示满意。
2.对于输液病人,无论门诊还是病区,均需按照病人数量合理配置巡视护士,作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负责对病人输液过程巡视观察、及时发现、处理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更换输液液体。
3.对输液病人的巡视,一级护理病人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情稳定病人可30分—1小时巡视一次,特殊病人和液体量小的病人要随时巡视,及时发现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和异常情况,避免液体输毕病人恐慌或进入静脉气体。
4.对于监护室或集中输液部门,病人输液护士全程监护可不填写输液巡视卡,需要将执行了给药医嘱的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以及给药执行单上。对于输液过程不能全程监护的病人和部门,在填写上面两项以外,是否填写巡视卡可自行决定,也可将给药执行单或护理记录输液观察,总之要在护士执行了给药医嘱、能对病人的给药过程进行观察处理的原则上,避免护士的工作重复,减轻护士负担。
5.对于输液病人要严格调节输液速度,常规输液液体控制在40—60滴/分,容易发生输液反应的药物要在开始的20—30/滴/分基础上,特殊药物严格按照说明书调节速度,。儿科病人严格按照医嘱。在观察下逐渐提高滴数,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引发药物反应。
6.输液观察区域要配备完善的抢救处理设备和条件,输液病人如果发生输液反应或药物反应,巡视护士要及时冷静处理,及时停止或更换液体,安慰病人及家属,医生,按照相应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7.巡视护士应对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的生活及文化需求给予协助,使病人在输液过程中能感觉舒适和方便,为病人提供方便实际的人文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