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琼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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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买房是不能直接落户的,需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以落户,在海南拥有住房积累到80分的,可以在海南落户的。
根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依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函核准其计划生育状况。
必要时可向房管、社保、工商、税务、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或机构和其它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函,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核查。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机关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复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函查时间不计入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
第十四条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落户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相应当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规定: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
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
四、引进人才落户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外地人在海南买房是不能落户的,外地人在海南落户是需要积分达到标准才可以落户的。
根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
《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
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
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
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扩展资料:
《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应当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
《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
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按年度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交增
加积分的相关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就业地县级社保机构、居住地县级住房城
乡门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个人申请向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提供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租房情况、学籍等凭证和证明。
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
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进行初步审核,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将其材料逐级报至市、县(区)局
(分局)审批;两项积分未达到80分的,应当登记建档。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厅-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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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不是一个性质的。护士从业证又叫护士执业证书,需要注册的,护士证又叫护士资格证书,只要你参加护士考试,考过了就可以领取的,考过了就可以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高护指得是高级护理,是一个专业,如果你大专学的是高护就应该有高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