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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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首次注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册,同时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首次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不需要,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期注册即可。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22〕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注册的话,不会失效,但在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助产)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
6、医疗机构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3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已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和中止注册两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经上医院)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一)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助产)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
6、医疗机构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3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已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和中止注册两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经上医院)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