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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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过期了可以从以下两步开始做起。
《护士执业证书》过期了,要分两步办理:
第一、需要注销;
第二、再重新注册。
注销护士证需提交材料:
1、注销申请书(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护士证注册跨省变更需要:1、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注销注册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1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2、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销注册证明》上出具证明。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销注册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拓展内容:
申请条件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颁发的《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申报护士执业证书,首先要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其次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到市卫生局服务窗口申报护士执业证书。申报时须携带护士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成绩单原件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5年,只有有效期届满未按要求延续注册的,才会被注销。注销之后还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相关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具体工作。
根据中华人令第517号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
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扩展资料:
1、获得免考资格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2、免考认定条件: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予护士执业考试。
3、办证程序:提交免考认定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书复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及相关资料审核(考试合格成绩单、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4、凡跨地区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必须在其考试所在地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属免考认定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须向其学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中华人令第517号-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