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室护士任职资格
哆哆
909 次浏览
赞 276
最新回答
绮梅
1小时前发布
赞 99
血站护士主要分布在体采科(有些叫采血科之类的),主要从事血液采集工作,简单的说就是别人来献血,护士来抽血。其他的科室如成分科(血液成分制备)、机采室(单采血小板采集)、发血科(向临床医院安排发血)也是护士人数较多的地方。
清了战场
1小时前发布
赞 75
凡在病房、放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均属于享受10%津贴岗位的范围,除上述护理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护士条例》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依雨語魚
1小时前发布
赞 65
具有检验师资格证可以抽动脉血气。有资质采血的,护士,医生(执业医生),检验人员,血站的或采血车上的知识点延伸,现在的医院基本上都有自己的采血室,由专门的人员采血。主要负责门诊病人血液标本的采集。(血液检查是检查病人疾病的方法之一)可以去献血的地方,献血车,血站,大型的医院。
申请输血的医师
申请输血的医师至少应是住院医师职称,如果24小时内用血量(指红细胶)比较多,超过1000毫升,那就必须有主治医师在申请单上签名。输血是医院常用的抢救治疗疾病的常规手段之一,而血液是生命的源泉,血液又是不可替代,血液来源于健康人群捐献,因此不可浪废。
不再让梦枯萎!
1小时前发布
赞 54
法律分析:凡在病房、放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均属于享受10%津贴岗位的范围,除上述护理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瞬间灰色-
1小时前发布
赞 70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诊断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在采血管上贴上条形码标签,填写患者的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二、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
三、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退回申请单,重新采集血标本,原标本留输血科保存,备查。
四、配血合格后,由护理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五、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按照“三查,十对”标准,严格查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
八、输血核对内容记录于《护理输血安全记录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