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技术资格年限
最新回答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护师任职资格年限为: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本科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要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要在工作见习期满后才能直接聘任护师。
扩展资料:
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住院医师或助理工程师,可以是大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三/五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护师考试成绩各科目均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2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看一下。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2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历看一下。
还不可以,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2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应该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河北地区2022年药、护、技三类之间可以互相改报,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2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