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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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护士资格证,没有护士执业许可证是不能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的,需要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之后才可以在医院当护士。
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护士条例
非卫生技术人员:指从来没有接受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也没有通过师承或自学,通过国家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处方办法》;《血站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条例》;《乡村医生从业条例》;《盲人医疗按摩办法》。
非卫生技术人员例举:
1、未取得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学毕业生;
2、已经取得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者被注销、销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3、使用被取消处方权或者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此处包括注册的执业地点也包括非注册执业地点无处方权);
4、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者职称必须均无)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5、使用未取得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开具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
6、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医疗活动(以执业证书注册范围);
7、未取得临床检验资格或者职称的临床检验人员;
8、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9、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且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10、未取得盲人推拿考试合格证和初级技术职称的。
行政处罚:
1、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按照《条例》四十八条处罚;
2、对于医生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39条,护士按照《护士条例》28条,未取得处方权人员依据《处方办法》,乡村医生依据《乡村医生从业条例》处罚。对于从事本专业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超范围予以处罚,对于无证行医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只得作为“无证行医”处罚加重情节,因为无证行医单位不属于《条例》48条责任主体。
2、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9月6日发布护考委发【2022】4号文件,确定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2022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3、《护士条例》是于2022年1月23日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条例法规。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此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